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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碧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德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高德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和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碧水源”)组成的联合体本次拟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武汉汉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武汉长江新城谌家矶再生水厂设备采购合同》,其中中交二航局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向公司和湖北碧水源联合体采购武汉长江新城谌家矶再生水厂项目的设备,采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215,502,179.7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交二航局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本次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杜晓明回避表决。因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许爱华女士简历

    许爱华女士,1978 年出生,2001 年 8 月参加工作,2021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2010 年 9 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综合处处长;2017 年 5 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股权管理处处长;2019 年 3 月任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先后任中交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运营部)主任(总经理)。

    许爱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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