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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碧水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09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将对 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本次激励计划中合计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41元。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9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9名激励对象获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0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合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上述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的合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满足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即2019年5月29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该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序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净利润为 138,069.06 万元,与
    于5%。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相比,增长 10.94%,公
                                                    司满足上述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计划有效

 4  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本次解锁期内,9 名激励对象绩
    和组织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考核结果为达标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9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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