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8 号)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800,59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16 元。截止 201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实际
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800,595股,募集资金总额6,231,273,085.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4,303,437.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86,969,648.0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1-00140 号的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9 年 7 月 3 日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修订。同时,公
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浦发银
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华夏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行开设了 9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如本报告三所述,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BT 项目”与“乌苏水源建设项目”,变更投资项目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 3 座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沙湾县第三水源地工程、沙湾县翠山生态绿化供水工程项目》。仍使用原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BT 项目、乌苏水源建设项目开具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北小营镇、北石槽镇、李遂镇)”“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 3 座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丰县地面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原水工程项目)”和“丰县地面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净水工程项目)”等六个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变更为“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城市水系建设 PPP 项目”“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项目”“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雪山河滨河公园景观建设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PPP 项目”“长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伊宁市伊犁河南岸新区排水工程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项目”和“河北邯郸肥乡区正义街景观水系工程”等九个项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项目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 11 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项目公司在该等行开设了 9 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15,033.09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061.24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取得利息收入 426.80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20000008995500006531962 活期存款 6,162.58
民生银行中关村西区支行 694969258 活期存款 1,898.66
合 计 - - 8,061.2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首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1)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BT项目
a)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采用B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0,8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9,200.00万元。项目已取得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3﹞518号)。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5年10月,上述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募集资金都存放在三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
b) 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南郑县人民政府得到上级政府资助,改变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BT项目的投资方式,改由政府出资建设该项目。该项目仍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2)乌苏水源建设项目
a)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总投资额预计96,262.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0,000.00万元。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农经﹝2013﹞3613号)。2015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5年10月,上述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募集资金都存放在三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
b) 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目前乌苏水源建设项目延期,可能会对公司收益产生影响,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改投能最快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项目。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后认为,将募集资金投向从“南郑县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BT项目”与“乌苏水源建设项目”变更为“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3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与“沙湾县第三水源地工程、沙湾县翠山生态绿化供水工程项目”,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1)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3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3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陈店镇、陇田镇、司马浦镇
a)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规模9.0万m3/d,近期规模1.5万m3/d)和厂外管网系统(近期管道长度约为4,200m)。
陇田镇项目建设总投资18,186万元,使用18,18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其中:a、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1,2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77万元,预备费816万元,建设期利息2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万元。b、厂外管网:总投资6,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3万元,预备费617万元,建设期利息139万元。
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6.29%。
b)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规模6.0万m3/d,近期规模3.0万m3/d)和厂外管网工程(近期管网长度约7,010m)。
陈店镇项目建设总投资26,282万元,使用26,28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其中:a、污水处理厂部分:总投资16,4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77万元,预备费1,192万元,建设期利息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万元。b、厂外管网部分:总投资9,8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4万元,预备费875万元,建设期利息197万元。
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6.77%。
规模5.0万m3/d,近期规模3.0万m3/d)和厂外污水管网系统(近期管道长度约6,365m)。
司马浦镇项目建设总投资23,502万元,使用23,50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其中:a、厂内污水部分总投资14,934元,其中工程费用10,4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57万元,预备费1,081万元,建设期利息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万元。b、厂外管网:总投资8,5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2万元,预备费763万元,建设期利息172万元。
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6.43%。
(2)“沙湾县第三水源地工程、沙湾县翠山生态绿化供水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沙湾县第三水源地工程、沙湾县翠山生态绿化供水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沙湾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沙湾县
a)沙湾县翠山生态绿化供水工程总投资9,792.80万元,使用9,792.8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其中:建筑工程投资6,578.9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434.92万元,临时工程投资574.66万元,独立费用投资927.67万元,预备费851.62万元,移民占地投资112.1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46.2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166.58万元。
b)新疆沙湾县第三水源地工程总投资:21,227.13万元(不含铺底流动资金37.01万元)使用11,437.2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公司自筹9,789.9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投资16,05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85.17万元;基本预备费1,823.89万元;建设期利息511.12万元;水土保持部分投资406.53万元;环境保护部分投资24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7.01万元。
项目投资收益率为5.99%。
(二)第二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9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1,808.98万元置换用于“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阿鲁科尔沁旗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