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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09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根据碧水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4月28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61名激励对象获授1,080万股票期权;

    7、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958,477股,行权价格为33.403元;

    9、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439,830股;    10、根据碧水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10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43名激励对象获授1,439,830股票期权;

    11、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2、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35)数量为8,894,553股,激励对象为250人;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77)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9,830股,激励对象为39人;

    13、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 036135)数量由8,894,553股调整为21,918,179股,行权价格由33.27元调整为13.462元。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77)数量由1,339,830股调整为3,301,642股,行权价格由37.747元调整为15.278元;

    14、2016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35)2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9,393,508份;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77)3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650,821份;

    15、2016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16、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6135)股票期权共计854,491份;

同意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代码 036177)股票期权共计

577,660份。本次注销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

代码036135)数量为11,962,896股,激励对象为237人;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

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77)数量为1,539,931股,激励对象为36人;

    17、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6135)股票期权共计854,491份;同意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代码036177)股票期权共计577,660份。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注销调整;

    18、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6135)的行权价格为13.406元;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期权代码036177)的行权价格为15.222元;

    19、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35)2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1,962,896份;

    20、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37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3、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8,892,285,137.71

2016 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 年增长不低于  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3,133,272,799.66

90%,2016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增长不低于  元,增长率为183.80%,高于股权激励计

75%。                                       划设定的90%,满足条件;以公司2013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799,205,462.88元为基数,

                                            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14,785,687.39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