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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 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 3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期权简称: 碧水 JLC4; 期权代码 036177) 第一个行权期
自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9 日行权, 可行权数量共计 1,650,821 份, 行
权价格为 15.278 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
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