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根据碧水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4月28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61名激励对象获授1080万股票期权;
7、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958,477股,行权价格为33.403元。
9、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439,830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892,076,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94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590股。该方案已于2014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预留部分股票期数量为1,200,000份。
调整后:预留部分股票期数量为1,200,000×(1+0.199859)=1,439,830份。
经过本次调整,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000股,调整为1,439,830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股票权数量为1,200,000股。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数量为1,439,830股。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目前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