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4-04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
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61名激励对象108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4月28日。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根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08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9144.83万股的1.21%。
该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1080 90% 1.21%
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预留部分 120 10.00% 0.13%
合计 1200 100.00%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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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
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主要行权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4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30%,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3
第一个行权期 年增长不低于25%。
2015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60%,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3
第二个行权期 年增长不低于50%。
2016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90%,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3
第三个行权期 年增长不低于75%。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
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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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