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28日,该授
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4月
28日,并同意261名激励对象获授108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樊康平、马林、王月永
二Ο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