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中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真实性
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真实性
专项核查报告
中汇会专[2022]645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会计师”)接受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金利华电”)、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博”)的委托,对成都润博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审计,并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6450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2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基于金利华电、成都润博对重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成都润博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财
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和补充实施的相关核查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6.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核查方法、核查结论和核查覆盖率;并对标的资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
主体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利用其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对标的资产成本费用进行体外支付的情形,标的资产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及其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等。
【回复】:
一、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动机壳体 3,246.86 22.57% 5,144.40 21.51% 1,737.70 24.56%
主营 弹体结构件 2,567.54 17.85% 2,374.04 9.93% 478.04 6.76%
业务 靶弹 2,229.72 15.50% 11,231.03 46.96% 2,411.18 34.08%
收入 靶弹组件 4,726.55 32.86%
雷达检测等 1,491.62 10.37% 4,924.00 20.59% 2,436.76 34.43%
其他业务收入 121.66 0.85% 0.85% 1.01% 12.01 0.17%
合 计 14,383.95 100.00% 100.00% 100.00% 7,075.69 100.00%
2022 年上半年,北威科技新拓展部分民营企业客户,如山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向其销售靶弹组件。该智能装备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机电、液压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2022 年 2 月,北威科技向该智能装备公司
销售靶弹分系统组件,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相关货物已运达指定地点并完
成交付验收。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根据销售业务类型,获取并检查投标文件资料及业务合同,并对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对分析,主要包括发货及验收、付款与结算、售后与服务等条款,评估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根据销售业务类型,获取并检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审计证据,检查收入确认证据中如验收报告、验收单据等关于验收时点的约定并复核确认收入时点的准确性;
4.根据销售业务类型,对财务数据和相关产品发出情况进行函证,严格控制函证流程,同时对未回函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实施替代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期后回款和开票情况,检查与客户的业务财务数据核对单据,在税控系
统中调取全年开票明细等审计程序;
5.结合产品类型和同行业情况,对产品的整体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执行分析性复核,判断报告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判断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7.选取重要客户进行访谈,并对其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和商业实质。
(二)主要程序的核查覆盖率
1.细节测试
获取标的资产收入明细账,抽取大额收入交易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产品订单、出库单据、交付及验收单据、销售发票、销售回款记录等,检查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标的资产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抽查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4,383.95 23,915.68 7,075.69
抽查金额(万元) 14,075.70 21,014.99 6,011.13
抽查比例 97.86% 87.87% 84.95%
2.函证
采用抽样的方式选取客户进行函证,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函证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4,383.95 23,915.68 7,075.69
函证确认金额(万元) 12,650.54 12,060.33 3,807.01
回函比例 87.95% 50.43% 53.80%
续上表: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万元) 24,413.89 16,224.91 5,438.45
函证确认金额(万元) 18,525.89 10,605.54 2,447.94
回函比例 75.88% 65.37% 45.01%
整体上,通过函证确认金额的比例较低,主要是受子公司北威科技影响所
致,因其客户绝大部分为直接军方客户而无法实施函证的影响较大。剔除该影
响,标的资产整体营业收入回函确认比例,2022 年 1-6 月为 97.50%,2021 年
为 84.87%,2020 年为 75.08%,应收账款回函确认比例,2022 年 1-6 月为
93.03%,2021 年为 88.32%,2020 年为 81.77%。另外,对于函证未回函部分,全部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对北威科技收入及应收账款等实施 100%细节替代测试,检查销售合同、出库记录、军方验收单、交接单、发射保障任务完成单、结算单、审价资料(如涉及)、开票及收款记录等。
3.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
选取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就客户基本信息、与标的资产关联关系、业务开展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等事项与相关客户进行访谈。报告期内走访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4,383.95 23,915.68 7,075.69
抽查金额(万元) 4,823.01 13,766.15 4,115.23
抽查比例 33.53% 57.56% 58.16%
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现场走访比例较低,主要是受子公司北威科技客户绝大部分为直接军方客户而无法实施现场走访所致。剔除该影响,标的资产主要客
户走访比例,2021 年为 88.73%,2020 年为 68.09%。另外,2022 年 1-6 月期间
受到疫情多发影响,及原有客户业务延续情况清晰、合理,故主要对 2022 年1-6 月新增重要客户进行走访,因而走访比例略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标的资产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期间,营业收入真实、完整,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成本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评价与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标的资产业务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并获得标的资产成本计算明细表,分析成本变动合理性;
3.核查标的资产各类存货的收发存是否均有业务流转的单据和统计数据支持,账面存货明细账是否与材料收发存、库存商品收发存、外协单统计一致;
4.对采购及外协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替代测试,对业务合同、业务单据、结算单据、付款情况进行核实分析;
5.对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单价,结合市场报价进行比较分析;
6.取得标的资产编制的各月生产成本核算表,对生产成本核算表的成本归集分配进行检查和复核;
7.通过询问以及查阅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员工名册、社保缴费记录等,核查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情形,人工成本核算是否完整等;
8.获取期后银行对账单和原始单据,对期后付款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及成本费用的情况;
9.选取重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对其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商业实质、关联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