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经核查,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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