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博”、“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进行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标的资产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及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