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7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 2021 年 3 月处置了北京一处闲置房产,由于公司内
部工作疏忽,公司当时未能及时公告,在发现上述事项后,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 3 号楼 18 层 21A
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自然人张白玉女士,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 2020 年 12月 24 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总价为 13,000,000 元(大
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收到全部价款,双方于 2021 年 3 月完
成房产过户。
本次出售房产交易的成交金额为1,300万元(高于账面净值为456.51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末净资产(36,274.91 万元)的 3.58%;处置收益为 731.60 万元,
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1,733.20 万元)的 42.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以下,在公司董事长决定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为张白玉女士,中国籍,住所为北京市。
张白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的闲置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 3 号楼 18 层
21A,建筑面积共 251.96 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住,房屋所有权证为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332467 号,未设定抵押。该房产的账面原值为 750.69 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 294.18 万元,账面净值为 456.51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张白玉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13,000,000 元(大
写壹仟叁佰万元整),买受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将定金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元划转给公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当天划转给公司 12,780,000 元,公司同意买受人留存人民币 20,000 元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
双方最晚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20 日内,共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需延长,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房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出售闲置房产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出售房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闲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该房产的账面净值为 456.51 万元,交易金额为 1,300.00 万元(含增值税),
处置收益为 731.60 万元,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过户的完税证明。
公司对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