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
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彩平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进行了审查,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综合资质与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业务水平较强、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执行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及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