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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金利华电: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0 年 1 月 4 日,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韩泽帅先生、赵慧先生、杨帆先生、王思云先生

    独立董事:俞伟峰先生、吴秋生先生、李德和先生

    董事长:韩泽帅先生

    以上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会 7 名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蒋剑平先生、马晟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陈晓东先生

    监事会主席:蒋剑平先生

    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共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 3 名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总经理:韩泽帅先生

    副总经理:杨帆先生、王思云先生、黄浩先生、沈红娟女士

    财务总监:魏枫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浩

    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黄浩先生、魏枫先生、沈红娟女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大卫先生、赵西卜先生、朱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大卫先生、赵西卜先生、朱青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兰燕女士、朱方文先生、谢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吴兰燕女士仍在全资子公司国雄电气(浙江)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朱方文先生仍在全资子公司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并担任参股企业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谢伟先生仍在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利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参股企业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朱方文先生、谢伟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兰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赵坚先生
(赵坚先生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01,619 股(无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2%;其配偶赵坚先生的兄弟赵
晓红先生(赵晓红先生于 2017 年 1 月 6 日辞去公司职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赵坚先生及赵晓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承诺如下: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坚、赵晓红 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止上一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之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以后如需继续减持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本人愿意受以上承诺之约束,如若违反,本人
愿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赵晓红先生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日前,赵坚先生的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坚先生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2、公司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监事周忠明先生、邓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周忠明先生、邓亮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方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全资子公司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并担任参股企业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利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参股企业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朱方文先生、谢伟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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