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兰燕女士。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9,393,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2,803,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6,5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1796%;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韩泽帅先生、赵慧先生、杨帆先生、王思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韩泽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选举赵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选举杨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选举王思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伟峰先生、吴秋生先生、李德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俞伟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选举吴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选举李德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剑平先生、马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蒋剑平先生、马晟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陈晓东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选举马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39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翁佳琪律师、叶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