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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通知。2019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同时,独立董事吴大卫、赵西卜、朱青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4,283,907.4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14%;营业利润为-167,551,467.0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5.15%;利润总额为-167,643,866.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480,569.3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95.7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88,657,805.01元,同比下降3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6,561,371.59元,同比下降3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6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128号),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48.0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6,053.48万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以及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以及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炳梅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办公室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王炳梅,女,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金华市豪迪染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2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办公室经理等职务。王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