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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3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根据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的情况,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重大事项涉及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同时,上市公司与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就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战略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认同。但因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筹措资金面临较大压力,本次重组的实施存在推进困难。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重组终止协议》,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资制作与发行三大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资产的所属行业归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标的资产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中和德娱的股权结构如下:

  3、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情况

  中和德娱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预估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

                总资产                          21,000万元-24,000万元

                净资产                            8,000万元-9,000万元

              营业收入                          80,000万元-90,000万元

                净利润                            6,000万元-7,000万元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和德娱100%股权,经各方初步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利华电”,证券代码:300069)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停牌期间,根据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的情况,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5日、3月19日、4月2日、4月4日、4月20日、5月4日、5月18日、6月1日、6月15日、7月2日、7月16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5日、10月16日、10月30日、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2018-014、2018-015、2018-016、2018-019、2018-037、2018-043、2018-044、2018-049、2018-050、2018-053、2018-056、2018-058、2018-060、2018-068、2018-070、2018-071、2018-074、2018-078)。

  二、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与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就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战略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筹措资金面临较大压力,本次重组的实施存在推进困难。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重组终止协议》,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双方曾于2018年5月3日共同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但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签署了《重组终止协议》,无需就终止重组相关协议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紧紧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在坚持做好公司绝缘子业务的同时,继续在文化影视行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与业务发展机会,促进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五、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