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近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事项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6号、2018-077号公告。若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69,证券简称:金利华电)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投资者较为关注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事项。现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32,803,238股,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6号公告。
2018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赵坚先生提供的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从中获悉,控股股东赵坚先生因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赵康先生(赵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兰燕女士之子)民间借贷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收到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发的(2018)浙07民初354号、355号、356号《民事裁定书》、《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7号公告。
本次诉讼是赵坚先生的个人家庭纠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3、2018-005号公告。停牌期间,根据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的情况,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并于2018年3月5日、3月19日、4月2日、4月4日、4月20日、5月4日、5月18日、6月1日、6月15日、7月2日、7月16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5日、10月16日、10月30日、11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霍尔果斯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众嘉文化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山、刘春雨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和德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够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6、2018-008、2018-014、2018-015、2018-016、2018-019、2018-037、2018-043、2018-044、2018-049、2018-050、2018-053、2018-056、2018-058、2018-060、2018-068、2018-070、2018-071、2018-074、2018-078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中介机构正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后续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若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
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报告与公司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