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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05/08)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69,证券简称:金利华电)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投资者较为关注近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等事项。现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3、2018-005号公告。停牌期间,根据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的情况,公司本次拟进行的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尽快恢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并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9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霍尔果斯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众嘉文化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山、刘春雨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和德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够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6、2018-008、2018-014、2018-015、2018-016、2018-019、2018-037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中介机构正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后续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龙佳沃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金龙佳沃投资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36号公告。

    金龙佳沃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后续相关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二)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与公司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不存在重大差异;《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公司2018年4月10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