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2597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2.4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21.51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6,053.48万元。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为: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1、当年实现盈利,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含30%);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7,650万元现金收购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15%
的交易价款需在2018年支付;此外,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制造+文化"双轮驱动的
发展战略,公司2018年拟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收购北京中和
德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保证上述交易价款的如期支付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18年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
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585万元、0万元及0
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85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1,745.26万元的33.52%。
因此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业务转型,需要储备一定资金应对业务发展需要,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1%
股权及北京中和德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交易价款。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