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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南都电源: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5 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061,734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行权价格为 10.74 元/份(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5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14,061,734 份,行权价格为 10.74 元/份(调整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5,0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4,870,893 股的 5.78%。

  4、激励对象及人数:共计 419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上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7,861 人)的 5.33%。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10.80 元/份

  6、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50,000,000 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4;股票期权代码:036504。

  6、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2,99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16,289,296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4元/份。

  截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249,140 份;同时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 6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882,602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 14,061,734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3.33%。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因此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说明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述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行权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左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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