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 2024 年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8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1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5%,最高成交价为 11.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5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4,928,4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