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昆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信永中和、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公司对致同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