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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8 深市 南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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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签署华能新疆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8

南都电源:关于签署华能新疆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华能新疆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储能业务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于 2022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中标华能新疆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确认公司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18,678.43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陆续与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新
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阿克陶县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完成六个储能项目采购合同的签署,采购容量合计为 125MWh,采购金额合计为 18,678.43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公司情况介绍

  1、新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龙

  注册资本:15,741.83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09-12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达坂村二队 114 号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与项目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新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2、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龙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06-16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三个泉车站西北 8 公里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资产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与项目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3、阿克陶县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龙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6-02

  注册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奥依塔克村 8组 210 号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与项目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阿克陶县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4、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时间:2021-06-11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吐曼(16)村 3 组 4 号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及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对电力、热力、煤炭、煤化工、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投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里限制和禁止项目除外,配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公司与项目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是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主要内容

  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与新疆华能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完成《华
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 5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签署,与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完成《华能高昌区七泉湖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0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签署,与阿克陶县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华能阿克陶一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3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华能新疆阿克陶二期 5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5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签署;与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完成《华能新疆乌什一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10MW/2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华能新疆乌什二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45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签署,目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分批开始交货。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货物分别为:(1)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 5MW/10MWh 储能
系统、(2)华能高昌区七泉湖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10MW/10MWh 储能系统、(3)华能阿克陶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30MWh 储能系统、(4)
华能新疆阿克陶二期5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5MW/10MWh储能系统、(5)华能新疆乌什县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0MW/20MWh 储能系统、(6)华能新疆乌什二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45MWh储能系统

  2、合同容量总计:125MWh

  3、合同金额总计:18,678.43 万元

  4、合同内容: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5、货物交付时间:第一批项目交付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第二批项
目交付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前。

  6、付款条件及时间:

  (1)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2)买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 40%,作为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款。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款,支付次数不超过 4 次。(3)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的 40%,支付给卖方作为到货设备款,卖方可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发货,但到货设备款的支付次数不应超过 4 次。(4)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并进行验收(临时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5)质保期届满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7、质量保证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即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

  8、违约责任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 1-4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1%;迟交第 5-8 周,每周罚迟交货物
金额的 1.5%;迟交第 9 周及以上,则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2%;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项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该项合同设备合同总价的 10%,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一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的买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每迟交一整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罚款 5 万元人民币。

  9、不可抗力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至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新型电力储能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金额合计为18,678.43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约1.58%。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在上述相关项目验收后确认收入。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具体实施内容、进
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 5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
  2、《华能高昌区七泉湖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10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
合同》

  3、《华能阿克陶一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30MWh 储
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

  4、《华能新疆阿克陶二期 5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5MW/1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

  5、《华能新疆乌什一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0MW/20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

  6、《华能新疆乌什二期 10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 15MW/45MWh
储能系统采购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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