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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南都电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上述额度内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投机性质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管理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深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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