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861,275,92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6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1,005,933.3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0 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进行了期权行权,致使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公布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861,275,927 股变更为现有的 861,383,527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对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分配
方案由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6 元(含税)变更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9955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1,005,930.7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1,383,52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99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39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19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99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行权价格。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7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2 02*****619 朱保义
3 08*****938 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
4 08*****659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郑溪
咨询电话:0571-56975697传真电话:0571-569756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