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1,092,043.95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6,371,847.06元。母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01,802,253.7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38,635,668.52 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 , 202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75,662,077.6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95,031,601.43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861,275,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1,005,933.3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