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 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先进电力 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先进电力
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 电子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
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 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
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机械设备 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机械设备
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 租赁;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动自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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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