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11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4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南都 JLC3
2、期权代码:036396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5、授予数量:2,050 万份
6、行权价格:10.86 元/股
7、授予人数:387 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份总
额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87 人) 2,050 100.00% 2.3543%
合计(387 人) 2,050 100.00% 2.3543%
8、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间 可行权数量
占所授期权数量的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以上“授予日”指股票期权在结算公司办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及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级分数确定其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行权比例 100% 70% 50% 0%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剩余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