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11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86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7,073.4655 万股的3.4454%。上述权益不作预留。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7,073.4655 万股的
1.0910%。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份总
额比例
王莹娇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20 2.1053% 0.0230%
务总监
吴贤章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 2.1053% 0.0230%
卢晓阳 副总经理 20 2.1053% 0.0230%
杨祖伟 董事会秘书 10 1.0526% 0.0115%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23 人) 880 92.6316% 1.0106%
合计(27 人) 950 100.00% 1.091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5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7,073.4655 万股的2.354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份总
额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87 人) 2,050 100.00% 2.3543%
合计(387 人) 2,050 100.00% 2.354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43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8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行
权价格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间 可行权数量
占所授期权数量的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在解除限售/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 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二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及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级分数确定其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解除限售/ 100% 70% 50% 0%
可行权比例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可行权额度;剩余不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剩余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