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南都电源报送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2年11月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5、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12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授予122名激励对象共计800 万份股
票期权及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
议案》,同意取消张绍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变更为796
万份,限制性股票200万股不变;涉及的激励对象变更为121人,其中被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有117人。
7、2013年1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796万份股票期权和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股票期
权简称:南都JLC1,期权代码:036071。
8、201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796万份调整为1592万份,行权价格由14.00元调整为6.95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
整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李伟东、郑欣华、梁锋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
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李伟东、郑欣华、梁锋等
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其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人员调整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8 人,股票期权变更为1566 万份,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不变。
10、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李伟东、郑欣华、梁锋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34万份全部进行注销, 目前注销
程序已完成。
11、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118名激励对象行
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
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783万份,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200万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12、201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的783万份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的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共计拟注销股票期权783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