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工具
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已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的783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
以回购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783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主要内容
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2日;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800万份,授予价格
为每股14元;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69元;
后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566万份,授予价格调
整为每股6.95元;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00万股。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可行权的比例占获授期权总量的
50%、50%。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解锁,可解锁的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50%、50%。
5、股票期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二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2、2013年,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60%,且2012年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1.2亿元。
2013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不低于30%,且2013年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6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限制性股票主要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2、2013年,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60%,且2012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1.2亿元。
2013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不低于30%,且2013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锁期 不低于1.6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南都电源报送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
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2年11月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5、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12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授予122名激励对象共计800 万份股
票期权及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
议案》,同意取消张绍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变更为796
万份,限制性股票200万股不变;涉及的激励对象变更为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