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3-05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67%;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经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783万份股票
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主要内容
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2日;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800万份,授予价格
为每股14元;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69元;
后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566万份,股票期权的
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6.95元,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00万股。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可行权的比例占获授期权总量的
50%、50%。
5、股票期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二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2、2013年,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60%,且2012年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1.2亿元。
2013年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不低于30%,且2013年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6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南都电源报送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
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2年11月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5、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12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授予122名激励对象共计800 万份股
票期权及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11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
议案》,同意取消张绍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变更为796
万份,限制性股票200万股不变;涉及的激励对象变更为121人,其中被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有117人。
7、2013年1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796万份股票期权和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股票期
权简称:南都JLC1,期权代码:036071。
8、201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796万份调整为1592万份,行权价格由14.00元调整为6.95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