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2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966,942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了相关的保荐承销协议,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董橹冰先生与朱哲磊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董橹冰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朱哲磊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