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2-06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安诺其”)于近日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2】河 3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8月3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山东省2022年“两打”专项行动东营检查组对东营安诺其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一处污水处理站的缓存池中的废水经处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200mm的管道直接外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在该管道流量计分支出一根直径50mm的支管。经查阅监控视频发现,该支管多次出现无水流,但在线平台流量数据显示正常外排废水;还发现向自动在线取样水池注入自来水。上述行为存在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稀释监测样品。东营安诺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水污染放置类序号7的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东营安诺其处罚662,5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公司要求东营安诺其及时整改上述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梳理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地执行。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东营安诺其将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