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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安诺其: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或“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4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所上年度(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1 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3 亿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安诺其同行业客户共 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涉及 3 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未
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在重大资本重组及 IPO 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担任过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公司项目负责人,拥有丰富的航空业体系、金融板块、影视板块以及大型生产设备公司审计实践经验。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舒颖菲,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主要负责上市公司重要业务循环、新三板年报、新三板挂牌的审计工作,在化工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医疗器械制造业、证券基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定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现为合伙人。2015 年开始负责众华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 年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与 2021 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续聘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众华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众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众华会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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