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 A 股)123,966,94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4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895,251.83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104,74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362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
用于“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 以及“年产 5,000 吨数码
墨水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分别从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存至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转存完成后,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并与兴业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以及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近日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及账户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
年产10,000吨广谱消
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 账号:70040122000495609 账号:216280100100233089
合盐项目
账户已于2022年1月19日注销 账户余额及利息:488,117.38元(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长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年产5,000吨数码墨
水项目 账号:03880660040038000 账号:216280100100232920
账户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 账户余额及利息:25,834,884.37元(注)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闲置募集资金 6,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暂时补流后的剩余金额及利息。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精细”)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及“年产5,000吨数码墨水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仇浩瀚、刘劭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上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和/或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及烟台精细与兴业银行、中信建投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