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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安诺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银行授信的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融资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因此,全体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考虑到银企战略合作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的部分存放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4:《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郑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郑强先生仍在公司继续履职。为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后,决定聘任章纪巍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章纪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5:《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拟定于2022年1月24日15:00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1月7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章纪巍先生个人简历

  章纪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5年-2011年任职于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结算经理、区域财务经理、资金经理、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2014年任职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中心核算部长,财务副总监。

  章纪巍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6,600股,其中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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