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 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942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23,966,9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4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95,251.83 元(不含税)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104,747.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对本次
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3628 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
22,750 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年产 5,000 吨数码墨水项目、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剂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 05464 号),自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763.79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 13,763.79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如下: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4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资金额(万元) 月 30 日止自有资金 (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22,750 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25,928.00 25,000.00 12,130.72 12,130.72
年产 5,000 吨数码墨水项目 4,135.00 4,000.00 42.07 42.07
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剂单
8,004.30 7,000.00 1,591.00 1,591.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
总计 47,067.30 45,000.00 13,763.79 13,763.7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置换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 05464 号),鉴证结论如下:安诺其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安诺其公司截至 2021年 4 月 30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保荐机构对安诺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