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 激励对 象买卖 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0,499,27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2.21 元-0.08 元=2.13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1 元/股调整为
2.1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法及
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取得了合法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