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12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1 元/股的价格向除郑强、徐长进、杨好
伟以外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郑强、徐长进、杨好伟作为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所获授合计限制性股票 145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 有聘用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草案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 股票总数的比 时总股本的比
例 例
刘春红 董事 100 9.04% 0.11%
王敬敏 董事 50 4.52% 0.05%
董肇伟 副总经理 50 4.52% 0.05%
郑强 财务总监 50 4.52% 0.05%
徐长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2.26% 0.03%
杨好伟 运营总监 70 6.33% 0.07%
迟立宗 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 60 5.42% 0.06%
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路增刚 营销总监 50 4.52% 0.05%
吴冬 技术总监 30 2.71% 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7 人) 455 41.14% 0.49%
预留部分 166 15.01% 0.18%
合计(36 人) 1106 100.00% 1.1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股票红利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合格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获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
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