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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321,19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20,39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805,47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名,代表股份数【1,052,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321,077,4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5】%,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321,077,4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5】%,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321,077,4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5】%,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此项议案【321,114,348】票赞成、【83,7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68,776】票赞成、【83,7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47】%。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321,077,4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5】%,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321,077,4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31,876】票赞成、【87,100】票反对、【33,50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41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321,110,9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65,376】票赞成、【87,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24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321,110,948】票赞成、【87,10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