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8-07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于2018年6月12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6,916,368】股)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于2018年6月12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其锁定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上
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安
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36 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为1426.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已于2016年9月12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71)。
6、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赵于、高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2月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008)。
7、2017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7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发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年9月4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7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崔田、詹樟林等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郭在飞、崔田、詹樟林等17人持有的73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114)。
12、2018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暂缓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将于2018年6月12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行政处罚;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2016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股东的净利润为8185.80万元,归属于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利润为7,199.13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与2013-2015年的平均净利润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7018.49万元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平
于20%; 均净利润6723.23万元相比,均已达标;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与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6年净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利润增长率为22.36%,已达标。
因此,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标,满足
解锁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
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有优秀、良好、中上、合格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6年,公司首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票的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中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上”及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效考核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于2018年6月12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届满后办理首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因此,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现持有的限 本期可解 实际可上市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的 锁限制性 流通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数量 股票的数 股票的数量 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