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2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隋军先 生及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4,738,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465%,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3,551,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323%;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2%;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49,034,919.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903,491.91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569,893,119.41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1,601,330.48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662,423,216.16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00,997.86元。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738,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