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2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3,634,2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403%,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73,551,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3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0%;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18,604.2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60.42万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45,445.68万元,减去2019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5,200.17万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6,989.31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601,330.48元。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576,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30.518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69.4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