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川股份”)
首期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2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1%,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4,0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6%,解锁日即上市流通
日为2014年4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根据201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3年4
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年4
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调整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流通股票。
3、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36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5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1%;授予价格为0元/股。
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详见下表:
序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解锁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满足解锁条件。
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
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013 201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年净利润相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45% 的净利润96,433,608.10元,201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0,016,846.22元,2013年相比
2011年增长不低于45%。2013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9.94%,不低于8%。
满足解锁条件。
4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净利润100,901,887.98及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益的净利润96,433,608.10元,均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2010年、2011年、2012 年)
的平均数69,009,779.09元、
63,522,933.18元,满足解锁条
件。
5 根据《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13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办法》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满足解锁条件。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首期股权激励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
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329,15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3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
五、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第一次解除禁售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