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兰信”)于近日获悉李常伟先生的配偶邓明菊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邓明菊女士交易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
2024 年 8 月 23 日 集合竞价 买入 1,000 5,920
2024 年 8 月 27 日 集合竞价 买入 2,000 11,700
2024 年 9 月 2 日 集合竞价 卖出 3,000 18,570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邓明菊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 950 元人民币。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常伟先生和邓明菊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邓明菊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菊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 950 元上交公司。
2、经李常伟先生确认,李常伟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邓明菊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邓明菊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邓明菊女士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是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李常伟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常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