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517,830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89,596,295.50 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票均价为 13.746 元,最高成交价为 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8 元/股。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注销回购专户其中 3,523,233 股股票,均价为 14.191514 元/股,对应金额为50,000,010.44 元。上述 3,523,233 股股票注销后,回购专户中用于激励员工的剩
余股票数量为 2,994,597 股,对应金额为 39,596,285.06 元,均价为 13.2226 元。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2、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9 元/股。
3、首次授予价格定价依据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人民币 12.18 元
的 50%,为每股人民币 6.0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2.04 元的
50%,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
4、首次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455,586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398,174,035 股的 0.6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2.00%。
5、首次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包括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分配情况如下:
获受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总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7 人) 2,455,586 100.00% 0.62%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00%;
首次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00%;
首次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0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00%;
预留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00%;
预留授予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0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 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 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