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3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兰信”、“上市公司”或者“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海创信”)、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劳雷”)、珠海永鑫源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源”)、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梦元”)、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兴富”)、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宣富”)、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煜”)、王一凡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一)智海创信、珠海劳雷、永鑫源、上海梦元、杭州宣富、杭州兴富、上海丰煜承诺: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海兰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海兰信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海兰信董事会,由海兰信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海兰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海兰信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王一凡承诺: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海兰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海兰信董事会,由海兰信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海兰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海兰信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人的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海兰信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海兰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申万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条件。
3、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一)申万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4、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股份锁定限售承诺函
(一)珠海劳雷、永鑫源、上海梦元、杭州兴富、杭州宣富、上海丰煜、王一
凡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海兰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在取得海兰信股份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在上述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通过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智海创信承诺:
1、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向本企业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以下日期孰晚之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
(2)在海兰劳雷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全部业绩承诺或本企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全部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如有)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企业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基于对海兰劳雷及海兰信未来业绩的信心,智海创信作为海兰信关联方,对本次重组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及计算标准
智海创信承诺,海兰劳雷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929.91万元、10,163.27万元、11,072.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承诺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海兰信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兰劳雷实现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海兰劳雷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润)/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智海创信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智海创信的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按上述公式计算智海创信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智海创信因本次交易取得届时持有的海兰信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智海创信以股份或现金形式向海兰信补偿。
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海兰信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海兰信应在其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60日内就应补偿股份对应的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智海创信届时应配合海兰信办理股份回购手续,并促成海兰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份回购事宜相关的议案,且海兰信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在其后10日内注销。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期间届满且智海创信已履行了补偿义务(如有)后,海兰信与智海创信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兰劳雷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海兰劳雷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则智海创信应向海兰信另行补偿。海兰信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后向智海创信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智海创信在收到海兰信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