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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4 深市 金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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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ST金刚: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2-02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郭留希之外)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1)公司预计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0
万元~-50,000 万元。若经审计的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2021 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0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如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若公司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77 元/股,公司股票交
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上市规则》10.2.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确定的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凭证,暂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该事项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将实施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经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40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68 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 亿元。2021 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
(涉及 3 人)和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 1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2005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超过 14 年,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章魁,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别是天域生态(603717)、昌宝科技(873230)、顺威股份(002676)。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德伟,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
过 14 年,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及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50 万元,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审计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精力。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并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事先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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